中国兽药信息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部兽医局 主办
 
中国兽药信息网--农业部公告第242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中国兽药信息网->通知公告->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242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242号

 

为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22号令),保证清理整顿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工作的质量与进度,针对近期各地普遍反映的问题,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见附件),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是保证安全合理用药,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农业部第22号令和第233号公告,认真做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按我部安排的时间进度认真做好违规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理工作。

二、各地不得以任何借口曲解、变更《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标准规定要求,不得通过兽药名称夸大疗效、误导消费;不得擅自增加适应症和减少不良反应内容;不得在标签或包装上印制不健康、误导消费的背景图案和成分;不得印制未经批准的文字、图案;一个产品仅限使用一种标签和说明书。

三、凡生产省级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的要求将草拟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草案报所在省兽药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凡生产我部批准生产的兽药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的要求将草拟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草案,报送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传真:010--68977536E--mailCVP@ivdc.gov.cn),由该办公室组织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我部畜牧兽医局批准。

 

OO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

 

           来源( 03-02-19)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农业部公告第246号(批准鸡新城疫等七种制品为兽用新生物制品)
下一条: 农业部、国家认可委公告第231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相关内容
  • 农业部公告第242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03-02-19
  •  

     

     

     

    邮编:100081 地址:中国北京 中关村南大街8号
    中监所查号:010-62158844 网站电话:010-62103605;010-62103606

    网站ICP备案号:京ICP备05046798号

    网站注册标号:0101020010809002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版权所有

    网络实名:中国兽药

     

    ©2002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法律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公安备案号1101081108 京ICP备050467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