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国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
联合工作组名单及举报电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委、局、办)、饲料工作办公室,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农业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农牧发[2000]4号)的精神,2000年4月份以来,各地陆续成立了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联合工作组"。为加强社会监督,现将"联合工作组"名单及举报电话予以公布。
各级畜牧兽医、饲料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农牧发[2000]4号文精神,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查处力度。要堵截源头,严防其流入饲料和养殖企业;要制定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的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要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检测能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努力保证饲料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附件:全国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联合工作组名单及电话
名单(一)
名单(二)
名单(三)
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