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牧[2002]3号
关于公布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简称兽药GMP)、《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部组织的兽药GMP验收检查组对上海申亚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四川华西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及山东济南古塔兽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输液和注射液生产车间进行了兽药GMP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兽药GMP标准。
经审核,现批准上海申亚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四川华西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为兽药GMP合格企业,山东济南古塔兽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输液和注射液生产车间为兽药GMP合格车间,并对其企业(车间)核发《兽药GMP合格证》,该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需向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再检查申请。
二ОО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