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牧[2002]4号
关于下达2002年度动物源食品中
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制订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尽快建立我国兽药残留检测标准体系,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下达2002年度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制订计划(附件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担任务单位应及时与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联系,按照制订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工作程序及要求签订任务书,并于2002年底前向残留办提交科研总结报告和方法标准草案。
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草案按《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编制规则)(附件二)进行编写。
三、各任务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制订工作,加强相互间的技术交流合作,努力创造工作条件,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农牧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并接受残留办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安排,按时保质地完成本年度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制订工作。
附件:1.2002年度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制订计划
2.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编制规则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