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牧[2002]46号
关于公布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的规定,我部组织兽药CMP验收检查组对浙江海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甲砜霉素原料药生产车间进行了兽药GMP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规定标准。
经审核,现批准浙江海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甲砜霉素原料药生产车间为兽药CMP合格车间,并核发《兽药生产车间GMP合格证》。该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期满前6个月企业须向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再检查申请。
二〇〇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