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文件
中监所(药)〔2003〕077号
关于调整兽药质量监督
抽检结果报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药监察所:
按照农业部农牧办[2003]21号“关于下达2003年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兽药抽检结果的上报、汇总、统计工作,现对兽药抽检结果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表内容按国家兽药抽检计划与本辖区兽药抽检计划完成情况、合格产品与不合格产品情况分报表报送。
二、各类报表要严格按农业部下达年度抽检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和相关报表格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报送,逾期未报或虽按时报送但格式、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我所将不予汇总。
三、报表以书面(快件邮递)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并保证两者内容一致。电子文档可为Word或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可用软盘或直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jcc@ivdc.gov.cn。
四、2003年的第一、二季度抽检结果合并报送。
附件: 1.相关报表格式
2.报表填写说明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