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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3年度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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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文件

 

农牧发[2003]6号


关于下达2003年度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产品卫生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物残留监控计划》要求,现下达2003年度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下达17116批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抽样、检测计划,北京市兽药监察所等54家单位(见附件1)承担兽药残留检测工作,抽样工作主要由各地具有官方兽医资格的单位承担,由组织抽样单位确定抽样单位。

二、兽药残留抽样、检测的具体操作工作程序按已发布的《官方取样程序》和《2002年度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技术操作要点》执行。

三、本年度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按《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表》(见附件2)执行。

四、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及时沟通情况,密切配合,按规定要求分别做好抽样和样品的登记、保存、交接、检测等工作,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将检测结果分别报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和组织抽样的单位或样品来源所在地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和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五、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的汇总和兽药残留年度监控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工作,于2004年1月底前将有关资料上报我部。

六、兽药残留抽样、检测工作经费从我部下达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必须专款专用。各任务承担单位须于年底前向我部报送资金决算报告。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2003年度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落实,在充分做好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对承担抽样、检测的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1、2003年度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2、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表

 

OO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来源( 0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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