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厅(局、办):
根据《关于发布2006年第三期兽药质量抽检情况的通报》(简称《第三期抽检通报》,农办医[2006]45号)有关要求,近日,四川简阳爱迪饲料药物有限公司、四川省万鑫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和成都科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向我部提交了申诉材料。经核实,现公布《兽药监督抽检核查目录》(简称《核查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录》序号1、3的产品,四川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监督企业立即销毁,销毁情况尽快报我部兽医局。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本辖区经营、使用单位的同品种同批号产品进行清缴销毁。
二、《核查目录》序号2的产品由山东所再次抽检,序号4的产品由重庆所再次抽检,抽检结果于11月底前报我部兽医局。
三、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从兽药经营、使用环节抽检的禁用兽药,经确认属于禁令未发布前生产的产品,应依法处罚经营、使用单位;属于禁令发布后生产的产品,各地应在依法处罚经营、使用单位的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我部和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生产企业。
四、按照重点监控企业划分原则,四川简阳爱迪饲料药物有限公司和成都科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暂不列入《第三期抽检通报》重点监控企业。
五、为加大兽药打假力度,各地应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工作,严肃认真地做好相关信息核实及出证工作,确保监督抽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附件:兽药监督抽检核查目录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兽药监督抽检核查目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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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通用名称 |
商品名 |
产品批号 |
检验单位 |
申请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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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简阳爱迪饲料药物有限公司 |
白龙散 |
母子康 |
20060301 |
四川所 |
抽检产品为企业自检不合格待处理产品 |
四川所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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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上 |
肠炎清预混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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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6 |
山东所 |
四川所对山东所索要标准的回复有误 |
四川所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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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同上 |
磺胺间甲氧嘧啶钠注射液 |
爱迪精品 |
20050302 |
安徽所 |
抽检产品为用户退货,企业待处理产品 |
安徽所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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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川省万鑫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氟哌酸可溶性粉 |
大肠杆菌灵 |
50401 |
重庆所 |
四川所对重庆所索要标准的回复有误 |
四川所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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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成都科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复方盐酸环丙沙星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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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9 |
江西所 |
市场抽检,含利巴韦林,为禁令发布前所生产产品。 |
江西所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