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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和提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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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人[2007]4

 

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07]10号)和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工发[2006]7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部推荐、提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候选人的条件和名额

(一)两院院士候选人要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国工程院章程》、《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4271()以后出生);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岁(193771(含)以后出生)。

(三)凡200120032005年连续3次被推荐、提名为有效候选人而未能当选者,2007年不再作为被推荐、提名人选。

(四)2007两院增选院士名额均不超过60名,我部推荐名额不能超过两院相应学部的增选名额总数(具体名额见两院《通知》)。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两院章程和《通知》要求,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条件,认真推荐。

(二)各单位要积极推荐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及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专家。

(三)2007年我部的两院院士推荐、提名工作仍由人事劳动司负责,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农学会承担,部系统和中国农学会系统的推荐、提名工作统筹进行。

三、推荐、提名材料

(一)推荐、提名单位要按照两院《通知》要求,组织被推荐、提名人选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被推荐人基本情况),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有关填表要求详见中国科学院学部网址www.casad.ac.cn和中国工程院网址www.cae.cn)。

(二)推荐、提名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原则上应不涉及国家机密,《推荐书》和《提名书》不应有密级要求。如确有保密材料需要报送,按照《保密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推荐、提名单位要认真核实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并于2007227日前,将《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的附件1,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一式30份)以及软盘一并报送中国农学会学术部,逾期不予受理。其它有关材料按照两院《通知》要求准备。

 

联系人:人事劳动司  刘英杰    

中国农学会  孙好勤    

  话:01064192509  64193261

01064194497  64194487

  真:01064194449

  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中国农学会学术部

  编:100026

  箱:xshbu@163.com

 

附件:

1.《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07]10号)

2.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工发[2006]77号)

3.《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

4.《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

      5.《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
           来源中国农业人才网( 0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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