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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明字[2007]第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并抄送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部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7年8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地点
北京主会场,地点:农业部机关办公大楼(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1101会议室;
农业部机关办公大楼分会场,地点:办公大楼各会议室;
中央农广校分会场,地点:农业部北办公区;
各省(区、市)分会场,地点:各省(区、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信息中心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一)农业部机关大楼1101主会场
1.农业部有关部领导;
2.部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3.邀请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成员单位——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有关司局同志参加;
4.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国农业信息网等新闻单位。
(二)机关大楼分会场
有关司局同志。
(三)农广校分会场
部农药检定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民日报社、中国农村杂志社、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畜牧总站、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四)各省(区、市)分会场
1.各省(区、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主管处长及执法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认证机构、技术推广机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2.邀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公安、商务、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有关同志及新闻媒体参加。
四、会议内容
会议由张玉香总经济师主持。
(一)高鸿宾副部长作动员讲话;
(二)尹成杰副部长作重要讲话。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牵头组织好本次会议,协调好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参会等各方面工作。同时,确定专人负责分会场会务工作。
(二)请各省(区、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卫星项目承建单位(市场信息处或信息中心)提前做好准备,解决收看场地、设备、技术问题,做好技术支持工作。有关视频会议技术方面问题,请与农业部信息中心联系。
(三)请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各有关单位于2007年8月29日上午11:00前,将参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告我部。
(四)请各省牵头单位于2007年8月29日上午11:00前,将本省参会单位、参会人员数量等情况告我部。
联系人:李承昱 郑床木
电话:010-64193156、64192322
传真:010-64193315
农业部办公厅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