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药信息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部兽医局 主办
 
中国兽药信息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中国兽药信息网->通知公告->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07]2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及重大动物

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产品整治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现印发《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附:《兽药及重大动物疫苗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着力解决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加强兽药监管,加大兽药打假力度,保证兽药质量和使用安全,我部自2007年9月1日至年底,组织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特制定《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

2、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

3、兽用注射剂品种;

4、抗生素类、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剂型:片剂、粉剂、散剂、预混剂。

(二)重点单位

 1、生产环节

   (1)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生产企业;

   (2)兽用注射剂生产企业;

   (3)重点监控企业、有生产假劣兽药记录企业;

    2、经营环节

   (1)兽药经营企业;

   (2)养殖小区统一供药单位。

    3、使用环节

   (1)商品猪养殖场(存栏50头以上);

   (2)肉禽/蛋禽养殖场(存栏300只以上);

   (3)乡镇兽医诊疗所/医院。

   (三)重点区域

    1、兽药经营集散市场;

    2、县、乡、村等基层兽药经营点;

    3、重大动物疫苗经营单位。

    二、整治任务

1、清查违禁兽药。对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禁用药清缴力度。

2、清查假劣兽药。对2006年以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进行清查、收缴销毁。

3、加强疫苗监管。加强疫苗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违法制售疫苗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发现制售假疫苗窝点,要坚决取缔,从严查处。加强重大疫苗供应单位监管工作,重点核查其资质、管理制度、供应记录及冷链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加强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重大疫苗质量检测、生产供应工作,强化重大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制度。

4、清查不规范标签。组织不规范标签清查活动,从生产企业查获不规范标签,要监督企业销毁处理;从经营、使用环节查获不规范标签的兽药产品,禁止经营、使用。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保证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

(二)加强兽药GMP监管和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使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三)规范兽药经营、使用活动,使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证兽药规范经营、安全使用。

     四、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

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重大动物疫苗批签发、疫苗质量监测、对定点企业实施飞行检查、驻厂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三)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五、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各地要结合《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活动,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各项部署、措施,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省、地、县三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假劣兽药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二)建立报告制度。1、关于报表。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每周二中午12点前,将本省兽药市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统一要求(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周报表》)电子版上报我部兽医局(网址:yzc@ivdc.gov.cn);2、关于典型材料。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注重基层兽药市场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并将整治成效显著、措施得力的典型材料电子版每周五12点前上报我部兽医局;3、关于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应随时上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64192829,传真:010-64191652。

六、进度安排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07年9月1日至12月底。

1、自查阶段。2007年9月1日,各地启动本方案,截止2007年10月底,组织完成本辖区兽药市场整治自查工作。

2、省际互查阶段。2007年11月1日~12月20日,各

地根据我部兽医局确定的省际互查工作方案,组织完成省际互查工作。

3、总结阶段。2007年12月31日前,各地总结工作,并向我部兽医局分别上报全年和整治方案实施阶段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措施、查处成效(须包含查处成效的各项量化指标)等。

 


 

附表

╳╳╳省(区、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周报表

 

(报送单位):

省 份

 

检查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养殖场数量(个)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案件/假劣兽药查处情况

 

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个)

 

吊销兽药经营证数量(个)

整治重点区域

(个)

案件查处情况

假劣兽药查处情况

查处案件(起)

 

货值金额(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数量(注射液以支/瓶计算;其他产品换算为重量单位,以公斤计算)

 

 

 

 

 

 

 

 

 

 

 

 

 

 

 

 

 

 

 

 

 

 

 

 

 

 

 

 

 

 

 

 

 


 

 

 

            
           来源农业部兽医局药政药械处( 07-08-31)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相关内容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07-08-31
  •  

     

     

     

    邮编:100081 地址:中国北京 中关村南大街8号
    中监所查号:010-62158844 网站电话:010-62103605;010-62103606

    网站ICP备案号:京ICP备05046798号

    网站注册标号:0101020010809002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版权所有

    网络实名:中国兽药

     

    ©2002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法律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公安备案号1101081108 京ICP备050467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