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业 部 文 件
农牧发[1999]8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
为加强兽药管理,提高我国畜产品质量和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保证人体健康,我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及“官方取样程度”,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
附件二:官方取样程序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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