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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通知


http://www.ivdc.gov.cn 02-10-11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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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业 部 文 件

 

农牧发[1999]17号


关于发布《动物性食品中兽药

最高残留限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加强兽药残留管理工作,保证畜产品卫生质量,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实施。农牧发(1997)7号文发布的原《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同时废止。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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