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文件
农中监所(药)[2002]088号
关于发布“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程序”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部2001年第2号令的要求,我国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批签发管理。为了规范管理,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我所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程序》,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程序
2.兽用生物制品样品呈送和接受表
3.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
4.年度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报表
5.兽用生物制品代码编码规则和兽用生物制品代码表
二OO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