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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0年第四季度全国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通报(农办牧[2001]22号)


http://www.ivdc.gov.cn 02-10-10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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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牧[2001]22


关于公布2000年第四季度全国兽药

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局:

 

截止2000年底,我局汇总了全国20个省(市、区)上报的第四季度兽药抽检报告,经统计,上报抽检产品共1883批,其中合格产品1316批,不合格产品567批,合格率为69.9%

一、 抽检结果分析

1.样品来源:上报的1883批抽检产品中,从生产企业抽样585批,合格487批,合格率为83.2%;从经营单位抽样1073批,合格689批,合格率为64.2%;从使用单位抽样225批,合格137批,合格率为60.9%

2.兽药类别:本季度抽检化药产品998批,合格821批,合格率为82.2%;抗生素产品422批,合格299批,合格率70.8%;中兽药244批,合格158批,合格率64.8%;其他产品219批,合格136批,合格率61.2%

3.抽检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鉴别、含量,其中含量不合格188 批,占不合格总数的33.2%

4.四季度与前三季度比较,合格率上升7.2个百分点,其中经营、生产、使用单位分别上升了3.910.92.3个百分点;化学药品、抗生素、中兽药的合格率分别上升15.37个和7.2个百分点。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抽检结果显示,目前兽药经营、使用单位的兽药产品及抗生素、中兽药产品合格率较低,主要问题是:

1.部分兽药厂为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有意造假现象仍很普遍。

2.部分生产企业为逃避兽药法规处罚,一方面将合格产品留做库存备查,一方面却将假劣兽药投放市场,形成经营、使用单位产品合格率普遍低于本企业的不正常现象。

3.中兽药特性决定了其质量标准的特殊性,与其他产品比较,其质量控制指标比较宽松。部分兽药厂利用了中兽药质量标准不够严密的特点,采取少投料、改变药材投料配方的恶劣手法生产假劣产品。具体表现在抽检产品性状、鉴别项目不合格。还有些兽药厂不注重生产条件的改善,无视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在设施简陋、工艺落后、质量失控的环境下组织生产,因而导致产品重量差异、均匀度检查项目不合格。

4.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产品仍有非法生产现象,如广西柳州市富达动物保健品厂生产的复方胆汁注射液。

5.假劣兽药较多的地区仍集中在广东、四川、广西、安徽、河南、河北、安徽等省(区)。

三、工作部署

1.突出重点,开展质量跟踪检查

各地兽药管理部门和兽药监察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兽药质 量动态,及时掌握制售假劣兽药新动向,开展质量跟踪检查工作,加强对通报中假劣兽药生产企业和其产品的监测,并按照兽药法规的规定进行坚决的查处。

2.狠抓流通环节,严格规范经营秩序

针对兽药质量在经营、使用领域问题突出的情况,各地要加大对经营、使用单位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检工作,制订本地抽检计划时,必须有所侧重。

3.清理整顿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结合兽药GMP贯彻实施工作,各地要抓紧本辖区兽药生产企业的改造和整顿工作,特别对生产假劣兽药比较集中的广东、四川、广西等省(区),必须制订清理整顿工作计划,采取措施,凡不具备兽药生产、经营条件的,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凡无证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坚决予以严厉处理,并于年底前向我局上报清理整顿报告。

4.各地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各地兽药管理部门和兽药检查部门要树立整体观念,在兽药打假和清理整顿兽药企业活动中,要紧密依靠当地政府,加强与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开展工作。同时加强执法宣传力度,对各种违法活动予以充分曝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兽药治理整顿工作。

5.按时上报抽检结果

各级兽药管理部门和兽药监察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规定时间和统一要求完成抽检工作,上报抽检结果。

根据上期质量通报要求,现对未按时上报抽检结果的内蒙古、湖南、河南、山西、云南、上海、宁夏、天津、甘肃、浙江等省、区予以通报批评。

兽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畜牧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近期中央领导关于"整顿农资市场,加强农资打假"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建立规范的兽药市场秩序。

 

附件:2000年第四季度全国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二〇〇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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