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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必须有法可依——访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农业大学党委书记刘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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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ivdc.gov.cn 03-03-18 新闻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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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辽宁省沈阳农业大学党委书记的刘长江是本届人代会新当选的人大代表,用他自己的话说,“感到非常光荣,肩上责任倍增”。他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建议”。
“发展畜牧业必须有法可依。”刘长江代表一张口就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说,畜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在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畜牧业的地位更加突出。加快畜牧业发展是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重要措施。目前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已经接近1/3,带动的相关产业的产值达4亿元以上,全国从事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的劳动力近亿人,在农民增收上贡献巨大。
刘长江代表说,当前我国畜牧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时期,增长方式已开始由数量型、速度型向集约型、质量效益型转变,产业发展由受资源约束转变为受资源、市场双重约束。在这个时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生产过程规范不够,养殖者使用各类药物、添加剂过多过滥,使畜产品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危害。另外,由于市场机制不够健全,在一些地方,畜产品卖难问题仍未根本得到解决,假劣种畜禽坑农害农事件也经常发生,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这些问题,既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也是现有法律不能全部规范的难点。
看得出,刘长江代表对这一问题作了大量的调研,一个人民代表的责任感溢于言表。他说,目前国家已经颁布了《草原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畜牧业的发展起到了规范和保障作用。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对其某一方面进行调整和规范,远未涵盖畜牧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特别是对一些新出现的问题,没有规范性的要求。因此,制定一部比较完备的《畜牧法》,既是加快依法治牧的需要,也是完善农业法律体系的要求,更将为我国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来源于2003年3月15日《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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