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抽检结果,农业部要求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列入通报的企业实施检查,监督销毁库存同批号产品,按销售记录监督企业召回、销毁已销出产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清查,发现通报中同品种、同批号产品一律收缴销毁,并依法对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处罚;对重点监控企业产品实施跟踪抽检,经确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实施处罚;对通报中标明“无此企业”的所有产品实施清缴、销毁,并进行追踪排查,依法严厉处罚,捣毁造假黑窝点;对市场上发现的非GMP企业产品、列入《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并超过市场流通期产品一律按假兽药清缴、销毁;将通报中兽药标称企业列为下一季度抽检重点。同时,农业部要求重点监控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于通报发布2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并将重点监控企业列为本年度GMP飞行检查范围。重点监控企业为天津市保灵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保定市冀中兽药厂、潍坊六旺药业有限公司、济南古塔兽药有限公司、湖南韶山世源兽药厂、四川自贡倍乐瑞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成都科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简阳爱迪饲料药物有限公司、四川维尔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遂宁市中通实业集团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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