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08]1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优质兽药出厂 放心兽药入户”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我部《关于继续推进发展现代农业重点行动的意见》(农发[2008]2号)和我部兽医局2008年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总体部署,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优质兽药出厂 放心兽药入户”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开展“优质兽药出厂 放心兽药入户”行动,要在全行业内形成重质量、保安全、抓监管的良好氛围,全面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提高重大动物疾病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并以这次许多为契机,着力构建加强兽药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二、我部兽医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整个行动的组织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保证整个行动按时顺利实施,实现预期目标。
三、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组合字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行动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在继续做好飞行检查、驻厂监督、专项监督、批签发等管理措施基础上,各地要逐步建立有效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生产环节监管,严把质量管,特别是要保证重大动物疫病用疫苗质量。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企业思想认识,树立质量第一理念,从源头抓好兽药生产工作。
五、各地要结合行动,深入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加大兽药打假力度,特别是要严厉打击非法企业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
六、各地要加强兽药使用管理,逐步建立养殖企业和农户用药记录制度,建立兽药使用档案,加强安全用药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养殖企业和农户安全用药意识和能力。
七、要强化兽药安全监管,严禁经营使用禁用兽药,积极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综合治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八、结合行动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新问题,提出新举措,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特此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二OO八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