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标准党支部”的决定
各支部:
近几年,我所深入开展了创建标准党支部活动。各支部在所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农业部直属机关党委“四抓”、“四围绕”的要求,紧密联系我所的中心任务,从自身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过全体党员尤其是支委们的辛勤努力,各支部的创建活动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根据所党委《关于开展创建“标准党支部”活动的通知》(中监所党委[2001]023号)和《关于2003年度“标准党支部”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精神,在各支部推荐的基础上,经所党委会研究决定:命名第四党支部、第七党支部和第五党支部为“标准党支部”。希望被命名的支部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保持荣誉;全所各支部要认真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建设一流支部,创建一流业绩,促进兽医药品监察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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